各学校(园、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大江东区域率先实现教育等公共服务与主城区一体化和加快推进萧山区余杭区与主城区高中段学校招生一体化的总体要求,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现就2015年全区各类高中(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下同)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和考试报名
(一)招生对象
1.在本区学校就读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2.本区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学生不得报考。
(二)考试报名
1.区内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在毕业学校办理报名手续。非本区户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各初中学校必须单独造册,上报有无《萧山区人才居住证》、社保购买及学籍连续三年在册的情况。
2.本区户籍历届初中毕业生、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三毕业生,4月15日前直接到萧山区教育考试中心(城厢街道体育路200号)办理报名手续。历届生须持户口簿(原件)和《义务教育证书》,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三毕业生须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由就读学校从浙江省电子学籍系统中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若在外省学校就读的,则提供就读学校从全国电子学籍系统中打印的学生信息表),打印的信息表需加盖学校公章。
3.报名时考生须按要求正确填写《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报名基本信息登记表》并由学校统一正确录入电脑,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将报名数据上交区教育局高中教育科。
二、招生计划
按全区初中毕业生均能升入高中段学校,各类优质高中招生总数占升学总数比例达到80%的目标,制定各类高中招生计划。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按《萧山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萧教学〔2008〕11号)执行。
四、招生考试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由片组织实施,在2015年5月上旬进行,区教育局进行监控和抽测,抽测学科的成绩将作为学校教学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其中文化课考试在2015年6月中旬进行,体育考试在2015年4月进行。
(三)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满分分值、计分方式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答卷时间 |
满分分值 |
计分 |
语文 |
闭卷 |
120分钟 |
120分 |
按卷面得分 |
数学 |
闭卷 |
100分钟 |
120分 |
按卷面得分 |
英语 |
闭卷 (含听力) |
100分钟 |
120分 |
按卷面得分 |
科学 |
闭卷 |
120分钟 |
180分 |
按卷面得分 |
思想品德· 历史与社会 |
开卷 |
90分钟 |
100分 |
卷面得分50%计入总分 |
体育 |
共三类6项,按规定自主选 3项目参加一次考试 |
30分 |
每一项测试 得分之和 |
满分分值合计 |
620分 |
招生录取总分由升学考试得分和加分二部分构成。各类加分项目和加分办法详见附件1。
为适应浙江省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从2017年起,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科学学科满分分值由180分调整为160分。
(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文化课考试命题工作由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组织实施。命题以学科《课程标准》和市普通教育研究室编制的《2015年杭州市初中毕业升学文化考试命题实施细则》为依据,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正确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力避偏题、怪题,严格控制试卷难度,各学科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
(五)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中的体育考试,详见《关于做好萧山区2015年初中毕业学生身体素质测试工作的通知》(萧教学〔2015〕25号)。
(六)初中毕业升学文化课考试的考务工作由萧山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七)文化课考试试卷采取集中统一网上评卷,评卷工作由萧山区教育教研室组织实施。
(八)升学考试成绩由区教育局高中教育科负责发布,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高中教育科组织实施。
五、招生录取
(一)各类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等作为前置条件,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各类高中招生录取批次分为,萧山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录取(已完成)、特长班(生)录取、第一批次(普高)录取、第二批次(职高、中专、技校)录取。
(三)各类高中招生录取采用“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第一批次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第二批次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5个。二个批次的志愿,在升学考试成绩揭晓后一次填报完毕。
(四)第一批次录取分为分配名额录取与统招录取二个部分进行,其中第一志愿作为分配名额录取的依据。对各初中在分配名额录取时,如有未能用完的分配指标,则划归到第一批次的第二部分招生计划中。
各重高的分配名额为,萧山中学招生人数的80%(含提前自主招生的137人)和二中、三中、五中招生人数的6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五)各类高中录取的前置条件
1.在分配名额录取时,享受分配政策优惠录取的学生,其升学成绩总分最低控制要求达到萧中、二中、三中和五中4所重高录取总人数110%的名次所对应的分数及以上,并满足初二、初三两个学年都在本校就读的条件。
2.初三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作为中招录取的前置条件。凡要求升学的考生,其6项评定需获得4个P等及以上,其中报考第一批的考生,其6项评定需获得3个A等和3个P等及以上。
3.本区户籍及父母一方持有效的《萧山区人才居住证》和华(归)侨子女、港、澳、台籍的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各类高中学校。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须在本区初中连续就读满三年(拥有我区连续三年初中学籍)且父母一方按规定在本区参加相应时段的社会保险满三年(凭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即可填报全部批次的志愿。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只可填报第二批次的志愿。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户籍的学生只需拥有本区连续三年学籍即可,2016年和2017年仍有效。
5.历届初中毕业生只允许报考第二批次录取的志愿(非萧山户籍历届生必须在萧山区毕业并有三年学籍且父母一方按规定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
6.特长生报考需符合上述前置条件。
(六)各类高中招生录取操作顺序为:体育特长生录取、普高特长班录取、第一批次的分配名额录取、第一批次的统招部分录取、第二批次录取。
(七)报考特长班(生)的考生需参加特长测试。报考普高特长班的学生可选报1~2个特长班,报考区教育局直属高中招收的体育特长生,可选报1~2个体育特长专业项目。报名和测试在5月完成,具体根据各招生学校《招生简章》上的时间要求。特长生招生办法详见附件2。
(八)普通中专与第一批次(普高)招生学校二者不得兼报,对既填报第一批次志愿又填报普通中专志愿的学生,则第一批次的志愿按废弃处理。普通中专的成绩计分方式、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请参阅杭州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15年杭州市各类普通中专招生手册》。
(九)录取时,如招生学校在录取分数线上出现并列考生且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并列分数学生都予以录取。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可按照各批次的录取方式及顺序填报志愿。考生填报的《志愿表》须经家长亲笔签名,学校录入后再由学生确认签名。
(二)凡被第一批次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择校。凡被第二批次志愿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后不得再择校。
(三)各招生学校(含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物价部门规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和项目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另立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助费用及设备物品。
(四)各高中、初中学校要加强各类高中招生相关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坚持和完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各高中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和新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就读与学籍所在学校相一致。
(五)各学校要加强各类高中招生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考生、家长及时了解有关政策、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家长的关注与疑惑,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各高中学校要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为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各招生学校都必须按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办理新生报到注册手续。
附件:1.萧山区2015年各类高中招生加分、降分录取办法
2.萧山区2015年高中招生特长生招生办法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2015年3月4日
附件1:
萧山区2015年各类高中招生加分、降分
录 取 办 法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发展个性特长,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本区实际,特制订《萧山区2015年各类高中招生加分、降分录取办法》。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录取
(一)体育类(最高限4分)
1.初中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者加4分。
2.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加3分。
3.2014年萧山区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初中A、B、C各组单项比赛前三名获得者(以获奖证书为准),加2分。
(二)艺术类(最高限4分)
1.初中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艺术现场比赛个人项目一、二、三等奖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不含各级艺术教育委员会)加4分。
2.初中教育阶段在区、市中小学艺术节中学组独唱、重唱(4人及以下)、戏剧曲艺(4人及以下)、独奏、重奏(4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等项目和摄影、工艺、书法、绘画等现场比赛个人项目中获奖者:
(1)市一等奖加4分;
(2)市二等奖、区一等奖加3分;
(3)市三等奖、区二等奖加2分。
(三)科技类(最高限2分)
初中教育阶段凡两次获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创新、头脑奥林匹克、计算机程序设计和电子制作、智能机器人、无线电测向以及航空、航海、车辆、建筑模型现场比赛一、二等奖奖者(其中,科技创新比赛可以是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予以加2分。
(四)其他类
除上述两类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加5分:
(1)归侨、华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港、澳、台籍考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降分录取
(一)“优抚类”考生
1.烈士的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含残疾后退伍)的子女;
6.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7.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降20分录取。除上述条款以外的军人的子女降5分录取。
(二)特殊运动项目获奖考生
举重、拳击比赛项目:2015年萧山区初中生举重比赛各级别(A、B、C综合组)第一名,2014~2015年获杭州市级前三名;拳击运动员在2014~2015年获杭州市级比赛前三名,省级前八名者,可降低20分录取。
三、操作办法
(一)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类加分条件的,不同类别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以8分为限。
(二)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降分条件的,只取其中分值最大项进行降分录取。
(三)同一考生同时符合加分投档、降分录取条件的,则在加分基础上予以降分录取,但最终加、降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
(四)符合加分、降分录取条件的考生需填写《萧山区各类高中招生加分、降分录取考生登记表》。华(归)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需提供区级相关部门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可凭身份证、户籍本或相关部门的证明作为依据;申请降分录取的考生需提供其父母相关部队政治部(处)、民政部门的证明。符合加分、降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由所在初中学校审核后公示7天,如无异议,汇总造册上报(附证明或证书复印件),于5月25日前上交高中教育科。 附件2:
萧山区2015年高中招生特长生招生办法
一、特长生班招生办法
普通高中经学校申请,教育局批准,可提前招收特长生班1~2个。
招收特长生班学生的学校必须制订相关的招生方案(内容包括招生的对象、数量、考核录取办法等),并报教育局批准。
符合特长生班招生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特长生报考登记表》(须经家长亲笔签名),经学生所在初中学校审查后报招生学校,初中学校要向招生学校提供学生在校期间获奖、特长等相关证明材料。
招收特长生班学生的学校,对报名学生要组织进行一次相关的素质测试,并根据中考成绩和素质测试结果在招生的第一批录取前完成录取工作。
凡招收特长生班的高中必须对特长生单独设班教学。
二、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及人数
区直属高中根据各校招收运动项目意向和特长生文化及运动成绩择优录取。具体招生计划为:
萧中、二中、三中、五中各招生8名;六中、八中、十中、十一中各招生10名,一职、二职、三职、四职各招生8名。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各项目具体招生人数由各校自定。
(二)报名资格
1.运动成绩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
(1)田径项目:萧山区2015年上半年九年级学生田径选拔赛各单项男女前六名、杭州市前八名、省前十名。
(2)篮球、排球项目:2014~2015年区级及以上篮球、排球赛比赛的男、女主力队员;足球项目由初中学校推荐报名,经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考评,确认特长生资格及名次(男女各15~20名)。
(3)乒乓球项目:2015年萧山区初中生乒乓球A、B、C各组前六名,参加综合赛中获男、女单打前五名。
2.文化成绩基本要求:
(1)田径、球类项目:一级重高不低于400分,其他普通高中不低于320分;职业高中中考成绩不低于200分。
(2)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的个别体育特长生,招生学校有意招收的,经教育局同意,文化成绩可适当降低要求。
(三)报名程序
符合报名资格第1条标准的考生在5月20日前向所在初中申请并填写《2015年高中招生体育类特长生报考登记表》,学生家长必须在报名表上的“家长意见” 栏中亲笔签名。各初中要认真审核,由校长签署意见后,5月25日前将《2015年高中招生体育类特长生报考登记表》送高中教育科。
(四)录取办法
体育特长生录取坚持遵循本人志愿、择优录取和统一调配相结合的原则。录取时间安排在第一批录取前进行,录取时按考生在《2015年高中招生体育类特长生报考登记表》中填报的志愿录取(与《志愿表》上填报的志愿无关)。各高中录取时,按各校体育特长生招生人数,先录取所报第一志愿中运动成绩名次好的,如运动成绩相同,则根据高中招生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中录取人数不足,则从第二志愿所报的考生中录取。再不足,则从愿意服从统一调配并符合学校招收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区少体校毕业生与其他学校毕业生情况相同时,予以优先录取。如有学校未招满计划数,则多余名额纳入相应学校的第一批统招生中。 |